为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力量,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及使用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招聘人员定岗在公安卡点、牧区警务室使用。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部分职位要求具有和静县户籍。截止2017年6月28日,报考人员户籍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2、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2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6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28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退伍军人及连续从事协警工作满5年,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面向退伍军人职位,学历不限。报考人员应在7月4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4、考生报考具体详见《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一年的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8、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9、有过吸毒史的;
10、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1、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2、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3、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简章、报名缴费时间
发布简章时间:2017年6月28日。
现场报名、缴费、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29日09:30-7月4日19:30。
(二)笔试时间
2017年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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